GP1 私人駕駛教師執照(公眾配額)申請資格及考試內容

運輸署今日(4月30日)公布,將於5月11日上午9時至5月29日下午5時,接受新一批私人駕駛教師執照(俗稱「師傅牌」)申請,共簽發332個執照。

GP1 私人駕駛教師執照(公眾配額)申請資格及考試內容

根據提供的申請人須知,應考第一組別(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私人駕駛教師的資格及考試方法如下: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並在整個申請處理期間持續維持以下條件:

  • 駕駛執照要求:持有私家車及輕型貨車(車輛類別 1 及 2)的有效正式駕駛執照,且在申請日期前已一直持有該執照最少六年。
  • 無特定罪行定罪紀錄
    • 在申請日期前 5 年內,沒有因《道路交通條例》第 36、36A、37、39、39A、39B、39C、39J、39K、39L、39O(1) 或 39S 條所訂罪行被定罪。
    • 在申請日期前 2 年內,沒有因《道路交通條例》第 38 條(不小心駕駛)被定罪。
  • 居留身份: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有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不受任何逗留條件規限(逗留期限除外)。

考試方法

考試分為兩部分,申請人必須在筆試及格後,才可獲邀參加路試

1. 筆試 (Part A)

  • 形式:30 分鐘內回答 110 題選擇題。
  • 內容:包括《道路使用者守則》、相關交通條例及附例、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駕駛考試指引、汽車結構和機械知識。
  • 及格標準:答對 105 題或以上。
  • 次數限制:申請人只有一次應考機會。

2. 路試 (Part B)

  • 自備車輛:申請人須自備符合規格的手動傳動輕型貨車(總重量不少於 2.7 公噸,且載重需達容許總重量的三分之二)。
  • 視力測驗:須在充足光線下讀出 23 米外的車輛登記號碼。
  • 測試內容
    • 道路操控技巧及給予學習駕駛者合適指令的能力。
    • 技術測試:包括「L」及「S」型泊位、窄路掉頭(三手軚)、斜坡停發車。
    • 口試:回答有關安全駕駛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問題。
  • 及格標準
    • 沒有觸犯任何「嚴重錯誤」。
    • 觸犯少於 7 次「輕微錯誤」(同一項目重複 3 次輕微錯誤即視作嚴重錯誤)。
  • 時長:整個路試約需時 45 分鐘。

領牌要求

除非獲豁免,申請人必須在兩部份考試均取得及格,並完成駕駛教師入職課程(包括在課程中取得及格成績),方符合領取執照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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