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申請人須知,應考第一組別(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私人駕駛教師的資格及考試方法如下: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並在整個申請處理期間持續維持以下條件:
- 駕駛執照要求:持有私家車及輕型貨車(車輛類別 1 及 2)的有效正式駕駛執照,且在申請日期前已一直持有該執照最少六年。
- 無特定罪行定罪紀錄:
- 在申請日期前 5 年內,沒有因《道路交通條例》第 36、36A、37、39、39A、39B、39C、39J、39K、39L、39O(1) 或 39S 條所訂罪行被定罪。
- 在申請日期前 2 年內,沒有因《道路交通條例》第 38 條(不小心駕駛)被定罪。
- 居留身份: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有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不受任何逗留條件規限(逗留期限除外)。
考試方法
考試分為兩部分,申請人必須在筆試及格後,才可獲邀參加路試。
1. 筆試 (Part A)
- 形式:30 分鐘內回答 110 題選擇題。
- 內容:包括《道路使用者守則》、相關交通條例及附例、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駕駛考試指引、汽車結構和機械知識。
- 及格標準:答對 105 題或以上。
- 次數限制:申請人只有一次應考機會。
2. 路試 (Part B)
- 自備車輛:申請人須自備符合規格的手動傳動輕型貨車(總重量不少於 2.7 公噸,且載重需達容許總重量的三分之二)。
- 視力測驗:須在充足光線下讀出 23 米外的車輛登記號碼。
- 測試內容:
- 道路操控技巧及給予學習駕駛者合適指令的能力。
- 技術測試:包括「L」及「S」型泊位、窄路掉頭(三手軚)、斜坡停發車。
- 口試:回答有關安全駕駛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問題。
- 及格標準:
- 沒有觸犯任何「嚴重錯誤」。
- 觸犯少於 7 次「輕微錯誤」(同一項目重複 3 次輕微錯誤即視作嚴重錯誤)。
- 時長:整個路試約需時 45 分鐘。
領牌要求
除非獲豁免,申請人必須在兩部份考試均取得及格,並完成駕駛教師入職課程(包括在課程中取得及格成績),方符合領取執照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