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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運輸署牌證須提供及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由2024年11月18日起,當申請人向運輸署申請牌證或續牌時,必須提供一個常用及可接收透過短訊或電子郵件聯絡他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申請人必須以一次性密碼核實該「電子聯絡方式」,運輸署才會處理該申請。
網上申請 即時核實
如經網上遞交「牌證申請」,「電子聯絡方式」會在申請過程中以一次性密碼即時核實,快捷方便。
紙本申請 平台核實
如以紙本遞交「牌證申請」(經櫃位、投遞箱及郵寄),請前往運輸署指定網上平台並事先以一次性密碼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再在表格填寫同一經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並於核實後三個月內遞交申請表格。
如非在辦理牌證申請時提交或更改「電子聯絡方式」的途徑
從未提供電子聯絡方式的駕駛執照持有人亦歡迎提供和核實電子聯絡方式。此外,如市民的「電子聯絡方式」有所改變,須在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如非在辦理牌證申請時提交或更改「電子聯絡方式」的途徑如下:
-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的更改地址/電子聯絡方式網上服務提交申請,過程中會以一次性密碼即時核實。
- 如使用運輸署的紙本表格(TD559)提交申請,申請人亦需事先在網上平台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其後運輸署會處理有關申請。
注意事項
- 提供一個常用而經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非常重要。如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不正確或不常用,將未能接收警務處及運輸署的通知,以致未能及時繳交電子告票罰款或隧道費,因而需承擔罰款或附加費等法律責任。因此,請務必確保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正確。
- 「電子聯絡方式」的核實記錄有效期為三個月,期間可用於多個牌照申請。如果你先後提供及核實不同的「電子聯絡方式」,當有關申請獲批後,新的「電子聯絡方式」將取代舊記錄,並套用到你的駕駛執照、名下所有登記車輛、各類牌照及許可證(如適用)的記錄,舊的聯絡方式將告無效,令接收警務處及運輸署通知的方式改變。
- 運輸署建議市民確保「電子聯絡方式」為常用,如果現時你的「電子聯絡方式」能夠行之有效地接收有關通知,請繼續在所有牌證申請內提供及核實同一個「電子聯絡方式」。
防騙訊息
- 運輸署只會以附有「#」號的「#TDeContact」發送人名稱發出與「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相關的短訊,協助市民識別真偽,並不會就「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的事宜向申請人發出附有超連結的短訊或電郵。
- 如有疑問,請致電運輸署熱線2804 2600。
資料詳情,請參閱運輸署網頁:https://www.td.gov.hk/tc/public_forms/td_forms/ecmvt/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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