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組別 私人駕駛教師執照(公眾配額)申請資格及考試內容

運輸署今日(4月30日)公布,將於5月11日上午9時至5月29日下午5時,接受新一批私人駕駛教師執照(俗稱「師傅牌」)申請,共簽發332個執照。

第一組別 私人駕駛教師執照(公眾配額)申請資格及考試內容

根據提供的申請人須知,應考第一組別(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私人駕駛教師的資格及考試方法如下:

申請資格

  •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申請資格:
    • 持有私家車及輕型貨車(車輛類別代號1及2)的有效正式駕駛執照,並且在緊接申請的日期之前已一直持有相關駕駛執照最少六年;及
    •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的五年內沒有就《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6、36A、37、39、39A、39B、39C、39J、39K、39L、39O(1)或39S條所訂的罪行被定罪;及
    •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的兩年內沒有就《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8條所訂的罪行被定罪;及
    • 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且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所規限(《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1)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如申請人不符合以上申請資格,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 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後的整個申請處理期間(即由申請日期至參加以及通過駕駛考試(包括筆試及路試)並在完成駕駛教師入職課程取得第一組別私人駕駛教師執照前)仍然符合下列資格:
    • 一直持有私家車及輕型貨車(車輛類別代號1及2)的有效正式駕駛執照;及
    • 沒有就《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6、36A、37、38、39、39A、39B、39C、39J、39K、39L、39O(1)或39S條所訂的罪行被定罪;及
    • 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且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所規限(《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1)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若其後作出查核時發現申請人不再符合相關資格,其申請會被拒絕,其已獲安排的考期或已進行的考試將告作廢。有關申請人已繳付的考試費用將不獲退還。


考試方法

  • 考試包括兩部份︰筆試及路試。
  • 申請人必須取得筆試及格,才會獲邀參加路試。

1. 筆試 (Part A)

  • 申請人須於30分鐘內回答110題選擇題,題目內容包括《道路使用者守則》、《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例、運輸署發出的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駕駛考試指引、汽車結構和機械知識。
  • 申請人答對105題或以上方為及格。運輸署會以郵寄方式,通知應考筆試的申請人其考試成績。
  • 申請人只有一次應考筆試機會。

2. 路試 (Part B)

  • 自備車輛
    • 所有獲邀參加路試的申請人,必須自備一輛機件良好並宜於道路上行駛的輕型貨車。如考生於參加駕駛考試時所用之車輛如未能符合下列之規格,將不獲准參加考試。應考車輛必須為:
    • i. 領有牌照的輕型貨車(客貨車) 
    • ii. 容許總重量必須不少於2.7公噸 
    • iii. 長寬度:
      • 長度—不少於4.65米 
      • 寬度—不少於1.69米 
      • 輪距—不少於2.40米
    • iv. 座位不少於4個(司機除外) 
    • (註)輪距:指由前軸中心點至尾軸中心點的距離。 
    • 任何應考貨車均須配備一個獨立由人手操作啟動及鬆開的手制(停泊制動器)。
  • 視力測驗
    • 申請人須於白天充足光線下讀出與他∕她相距23米之車輛登記號碼(如有需要,申請人可配戴眼鏡或其他矯正視力鏡片)。如需配戴眼鏡或其他矯正視力鏡片協助讀出與他相距23米的汽車登記號碼,亦必須在整個駕駛考試過程中配戴該眼鏡或該矯正視力鏡片。如未能通過視力測驗,申請人將不會獲准參加路試,而其路試資格會被取消,而已繳付的考試費用將不獲退還
  • 測試內容
    • 申請人須接受測試在道路上操控汽車的技巧,以及在駕駛時能給予學習駕駛人士合適的駕駛指示的能力。申請人亦須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的規則或指示。
    • “ L ” 及“ S ” 型泊位、窄路掉頭(三手軚)及在斜坡上停車和開車的技術測試包括在路試當中。此外,考生須要回答有關安全駕駛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問題。
    • 一般情況下,考牌主任會依照由運輸署駕駛事務組訂定的指定範圍進行考試,但考牌主任可因應當時路面狀況,例如道路工程、交通擠塞等因素,而作出更改或調整,以完成考試。
    • 在考試進行中,如考生作出危險動作,而危害公眾安全,或對車輛控制力不足時,考牌主任有權終止考試。如遇緊急事故而可能危及他人或導致交通意外,考牌主任會按個別情況將車煞停。
  • 及格標準
    • 考生所犯錯誤將分為輕微和嚴重兩種,並以填滿方格記錄在駕駛考試表格上:
    • 輕微錯誤
      • 輕微錯誤是指考生犯上技術上的小錯誤,並不會引致他人不便或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 嚴重錯誤
      • 嚴重錯誤包括會構成即時或直接危險的錯誤、違反任何法例、以及未能令考牌主任信納其基本駕駛技術或有關操作。駕駛考試制度嚴謹及公平,若考生犯上一項或以上的嚴重錯誤,是次考試將會被評為不及格。
    • 考生在同一項目上犯上三次或以上的輕微錯誤,亦會構成嚴重錯誤而被評為不及格。
    • 若申請人在路試中沒有觸犯任何「嚴重錯誤」,及觸犯少於七次的「輕微錯誤」,即為及格。
  • 時長:整個路試約需時 45 分鐘。

領牌要求

除非獲豁免,申請人必須在兩部份考試均取得及格,並完成駕駛教師入職課程(包括在課程中取得及格成績),方符合領取執照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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